电焊施工事故防范

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生产作业中,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上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纱头、稻草等可燃物上,能引燃蔓延,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就会引起爆炸。

事故案例:

1.2018年10月29日12时07分,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富茂大厦附楼8楼装修工地发生火灾。接警后,宁波消防立即调派辖区消防中队赶赴现场将火灾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违规气割作业遗留火星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


2.2018年6月21日20时许,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建设银行发生火灾,现场火光冲天并伴有大量黑烟,事故造成一名银行人员身亡。据了解,火灾原因系大楼外立面维修改造时,作业工人违规使用电焊机电弧切割防护钢管与网架间焊点,被吹落的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落至下方临时搭设的人行通道顶部,引燃脚手架密目网、门柱塑料装饰品,导致了火灾发生。


3.2017年2月25日8时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白金汇海航酒店唱天下KTV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0人不幸遇难。经调查,火灾是由于切割装修材料的火花引燃施工现场易燃材料而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


4.2018年5月24日8时40分,湖北省襄阳市荆洪生物公司丙烯醛车间冷冻盐水管道焊接过程中,盐水槽发生闪爆,造成2人死亡。据了解,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焊接施工时焊渣掉入盐水槽Φ60cm圆孔内遇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发生闪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焊火花的事故防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2.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施工。


3.进行施工作业前要了解周围,清理焊接施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材料,充分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


4.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5.用可燃性材料作装修装饰的部位,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得进行电焊作业,不得在附近有明火作业的地点电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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